各部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现特建立慈湖高新区“园区贷”工作推进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园区贷 ”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部、科技局、征迁局、应急局、环委办、财审局(金融办)、市场局、新慈集团、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贸部负责日常事务。
二、初审推荐标准
1.准入条件: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内的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普惠领域的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保政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连续两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原则融资规模在500万元/户以内(含)。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我区主导产业企业。
2.负面清单: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属于拟征迁拆迁范围、低效用地清理范围,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信用存在问题,企业、股东及关联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等,“两高一资、产能过剩”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类行业。
三、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自主申请:每月5日前,企业向“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慈湖高新区“园区贷”企业申请书》(模板)。
2.园区初审推荐:“园区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初审推荐标准审核。由组长主持召开“园区贷”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初审名单,报党政联席会同意后,由“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白名单企业推荐手续,以推荐函落款日为准,3个月内有效。
3.银行自主审批:“园区贷”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担保公司收到管委会推荐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推荐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本单位信贷制度等对“白名单”内企业进行自主核实,负责融资业务贷前、贷中、贷后相关管理工作。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与企业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及签订相关协议。
4.新慈集团出具风险比例确认函:合作银行审批通过后,由管委会指定的资金池管理人(新慈集团)提交《风险分担比例确认函》至担保公司。
5.担保公司审查:担保公司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简化内部审批流程,不具体审查合作协议项下每一笔业务具体内容,每一笔项目担保额度以合作审批结果为准,“见贷即保”。
6.银行及时放款:担保公司审查通过后,合作银行及时放款。
7.银行按时报备:项目放款后,合作银行将放款情况按月向管委会报备。“园区贷”专项贷款期间,若发生由管委会代偿事项,管委会可视情况书面通知担保公司暂停与该合作银行“园区贷”业务。书面通知落款日后该银行新发生的“园区贷”业务,管委会不承担担保责任。企业获银行授信后,需在1个月内提取该笔贷款资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内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四、工作职责分工
1.经贸部:负责“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月收集企业申请书及各成员单位审核情况,牵头组织召开“园区贷”领导小组会议,结果报党政联席会同意后,履行推荐手续至担保公司,审核申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在失信名单内、企业信用情况及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等级,了解是否为规上企业及技改情况等;
2.财审局(金融办):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对照负面清单审核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资产负债率是否均高于70%,了解申报企业相关财务数据、上市股改计划,发生代偿后视情况及时补充风险资金池等;
3.科技局: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了解申报企业是否为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平台数量、研发经费、产学研等情况;
4.征迁局: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属于拟征迁拆迁范围内企业;
5.应急局: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是否存在较大安全事故违法行为;
6.环委办: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申报企业上年度及近期是否存在较大环境违法的行为;
7.市场局: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核实申报企业注册地是否在慈湖高新区,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情况,确定是否存在较大质量事故,了解企业专利申请、授权等情况;
8.新慈集团: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牵头成立风险资金池,并负责风险资金池的日常运营管理。
9.税务局:负责履行“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审核申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五、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优环境、稳经济”工作要求,慈湖高新区“园区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对申报企业情况审核,对审核数据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推荐表中明确推荐意见并盖章。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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