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关于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制定本政策。
1.支持近郊特色产业发展。对当年种植5亩以上的滁菊,种植500亩以上的芡实,新增20亩以上的小南瓜、葡萄、草莓的,每亩补助50元。
2.支持种业发展。种业持证企业,通过国家、安徽省审定和鉴定的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鼓励林木新品种和良种选育,通过国家、省级审定和鉴定的林业新品种,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补。
3.支持设施农业建设。新建连栋塑料膜温室(跨度≥8.0m,檐高≥3.0m,开间≤4.0m),用于蔬菜等生产的,每平方奖补20元。新建连栋玻璃温室(跨度≥8.0m,开间4-5m,檐高≥4.0m),每平方奖补100元。
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发展滁菊、芡实等农产品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的,补助3万元;达到100万元,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的,补助5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补助8万元。
5.支持肥水一体化项目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果蔬基地面积在100亩及以上(其中大棚设施面积达30亩)、粮油面积在300 亩以上,按实施肥水一体化系统投资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品质提升。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安徽名牌农产品、全国名特优农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5万元、6万元。对当年建成省级、国家级粮油、果蔬、畜牧、水产等数字农业工厂的,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8万元。支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每个主体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补0.5万元;对绿色食品续展、有机产品再认证的企业,每个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
7.支持示范创建。对新创建市级、省级、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每个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基地)称号的,分别补助2万元、5万元、8万元;新获得省级、国家级“一镇一特 ”“一村一品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等专业示范村称号的,分别补助3万元、5万元。
8.支持品牌宣传推介。对在农业农村部、省、市、区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上,专题开展我区农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广告宣传,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加的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的主体,省内每次0.3万元、省外每次0.6万元;对当年参加省部级展销会且获金奖的,每个获奖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本区农业企业新评为市、省、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补助 2万元、5 万元、8万元;新入规企业的,每家补助3万元。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的,分别补助 1 万元、2 万元、3万元;区每年评选高质量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10个以内,每个补助 1 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一年。由区财政统筹各级资金,用于支持近郊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实施。本政策条款与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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