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2〕52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市级产业扶持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2023〕25号)等规定,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相关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服务组织、龙头企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乡村运营公司、农业产业协会等。
二、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黄山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专项资金扣除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对区县激励资金以外,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农业产业项目,主要采取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财政奖补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对流转种植粮食作物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相关主体,给予当年新增面积100元/亩资金补贴。
2.对全市重点区域油菜示范片内集中连片示范种植油菜且实收面积300亩(含)以上的相关主体,给予最高60元/亩资金补贴。
3.因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给予每个省级及以上生猪产能调控基地5万元资金临时救助补贴。支持肉牛产业规模化发展,视情给予资金支持。
(二)鼓励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4.支持“三线三边”茶园开展“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园相改造提升建设,每年打造100亩以上相对连片示范茶园基地5-7个,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补。
5.对当年采取菊花与玉米、豆类等粮油作物套种、间作且连片面积50亩(含)以上的相关主体,给予200元/亩资金补贴。
6.支持新安特色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对当年获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三品一标”种植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对当年通过省级核查的GAP中药材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7.对当年新建成且已投产的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上鳜鱼设施化养殖基地,每个给予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最高10万元资金奖补。
8.对首次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疫病净化或无疫小区的养殖场,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9.对当年成功创建的省级主要作物生产高标准全程机械化综合示范基地、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三)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10.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农作物品种(审定或登记),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给予20万元资金奖补;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种业保育繁等场(区、圃、基地)的,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对在我市新注册并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业企业,落地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
11.鼓励本地农机生产企业加大装备补短板研发和推广,对经评定列入市级以上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任务清单的项目,每个给予科研资金30%、最高10万元研制资金补贴。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发适用农机具的,视情给予资金支持。
12.对新建且达到建设要求的区域性农事服务综合体,每个给予投资总额的20%、最高30万元资金奖补。
13.对开展设施化饲料鳜鱼养殖试点和技术攻关的企业(基地),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奖补。
14.对当年评定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奖补;对当年评定的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每个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支持黄山茶产业大脑等农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视情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15.对上一年度已入库的规上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下的企业按增速50%(含)-100%、100%及以上,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增速30%(含)-80%、80%及以上,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补。
16.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园区),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对由市级主办的黄山茶业发展大会、臭鳜鱼产业发展大会等农业展会活动或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专项资金保障。对组织承办省、市级重要农事民俗活动(农民丰收节等)的各类主体,视情给予资金支持。
17.支持“田园徽州”等绿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对品牌宣传推广、产品标准制定、创意包装设计、规模做大做强等,视情给予资金支持。
(五)强化农业金融及风险保障
18.设立全市绿色食品产业基金。市级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专项资金扣除落实上级考核或配套资金外,按不低于剩余部分20%用于股权投资,重点投资农业领域产业项目。
19.对市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当年发生的实际贷款利息的50%、最高给予30万元贴息补助。
20.支持全市茶园绿色防控专项责任保险和农业补充性商业保险,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四、附则
(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给予重点资金保障。
(二)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失信、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主体,不得申报相关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协助骗取、违规使用奖补资金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按最高奖补金额兑现,且不重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当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符合以上支持条款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市级不再安排资金扶持。支持市场主体项目应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开展项目信息比对,防止多头申报、重复享受。
(四)强化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合理设定与资金量、成本效益相匹配的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预算、资金分配、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支持的部分条款,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黄山市促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秘〔2017〕71号)同时废止。
来源:招商网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