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力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全面抓和抓重点、抓难点相结合,推进新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为抓手,推进落实“10个小目标”,即:小区党组织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推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机制组建率100%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率100% ;加强物业考核及居民自治力度,帮助完善提升业委会履职能力,达成月度考核率及业委会覆盖率100% ;明确各方管理职责,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履责率100% ;加强教育培训,推进物业管理人员及业主委员会培训率100% ;加强阵地建设,推进符合条件打造小区党群服务站率100% ;全面促进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物业服务居民满意率、物业费收缴率、信访投诉率“三升一降”。
三、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2023年6月底前)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清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底数,排查物业服务行业存在问题。(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管理局,姥桥镇)
1.排查渠道
(1)小区自查:小区党支部发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每个小区一个问题清单,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2)社会排查:社会群众可通过扫描楼道内张贴的智慧物业平台二维码,反映小区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属地排查:镇、社区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排查、发现、掌握的问题。
(4)部门引导: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综治办等部门及镇,引导居民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反映问题,建立“收集、派单、处置、回访”闭环机制。
2.排查内容
(1)摸清小区底数。全面摸清物业服务区域划定、物业服务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党的工作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等情况,制定物
业管理信息台账(附件3)。
(2)找准存在问题。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主委员会履职、职能部门和基层社区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短板。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形成区镇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附件4),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整改路径
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合同范围的问题,由物业服务企业整改纠正。邻里纠纷等问题属于社区调解范围内的,由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调处。超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职能范围的,移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外墙脱落、屋面渗水、道路破损等小区基础设施短板问题,由新区建设管理局指导镇、社区按规定协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修缮。
(二)推进大整治。(2023年11月底前)
4.多部门联动,整治住宅小区乱象。由攻坚专班牵头,区级每月开展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进小区不少于1次,镇级每半月不少于1次,及时解决小区内居民不文明行为监管盲区,重点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不规范、违法建设和装修、毁绿种菜、饲养家禽、乱砍乱伐、乱堆乱放、飞线充电、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不依法公开物业相关管理信息、违规收费、不落实消防等安全责任的行为,各部门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新区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姥桥镇、南片联合派出所、新区消防救援中心)
5.多举措并举,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对照相应等级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实施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物业管理。针对物业费收缴率低的小区,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有效解决矛盾的具体举措,明确工作流程和步骤。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发动居民增强物业消费观念,鼓励辖区居民主动清缴并按时支付物业费。指导业主委员会,将按约交纳物业费纳入小区管理公约,分“限期自行缴清、上门催缴、集中清缴”三个阶段,引导和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提起诉讼追缴物业费。(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群工作部,姥桥镇、新区人民法庭)
6.多方面补短,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优先解决住宅小区电梯安全、雨污混流、管网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消防设施老化、建筑外墙脱落等问题,尽快补齐环卫、安防、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体育健身、景观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方面的短板,提升居住品质,优化小区面貌。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工作开展,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进一步发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能,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紧急维修预案制度。(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姥桥镇)
7.多角度施措,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严格按照《马鞍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推行居民小区“三考一评”制度,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合同履约服务报告,公开服务费收支,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对照服务标准,加强人员配备、车辆管理,保持小区环境整治有序,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及清扫清运。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红黑榜”,建立新区企业“红色优质库”和“风险提示库”,指导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黑榜”末位淘汰,清退一批不作为企业,倒逼物业行业优胜劣汰。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依托“智慧物业”平台,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建立业主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题,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姥桥镇)
8.多渠道发力,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全社会监督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广智慧物业平台应用,实现“
物业烦心事、扫码助解决”。按照镇级自查、区级抽查、每月调度通报、季度张榜公示、年度总结表扬的步骤,通过经验交流和表态发言对载体和企业实施正反激励,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攻坚行动。建立新区物业管理服务信访事项问题台账,及时通报信访投诉率,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治办,姥桥镇、南片联合派出所)
(三)促进大提升。(2023年11月底前)
9.提升“ 党建引领” 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调机制100%全覆盖。指导社区党组织建立小区(网格)党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开展联建共建和为民服务活动。针对有条件的小区打造小区党群服务站,融合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推广“居民说事”、协商调解等形式,每月组织小区各类组织、业主代表协商事务,合力解决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形成小区事务共商共建共治的格局。开展“红色物业”示范创建,每年培育打造一批“红色物业”示范小区,选树一批优秀小区党组织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形成示范引领,增强辐射带动。(责任单位:新区党群工作部、综治办、社会事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姥桥镇、南片联合派出所)
10.提升社区基层治理能力。深化“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健全“居民点单—小区派单—部门接单—处理反馈”的闭环治理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规范化运作评价标准,小区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公共管理制度、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表决前应经小区党组织审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业主委员会成员调整、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等事项应由小区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经社区党组织审议后提交表决。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任期培训、履职评估、工作述职等制度,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培训率达到100% ,任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责任单位: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群工作部,姥桥镇)
11.提升“ 业主自治” 履职能力。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实现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的小区组建率100% 。指导督促镇、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改选,严格执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联审机制,把好人选关,提高党员代表数量。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未能发挥作用的,镇要通过上门辅导等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建立业主委员会监察员制度,由社区党组织从居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小区党员居民代表中选派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监察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常态化履职监督检查。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责任单位: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姥桥镇)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高位推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区级组建专班,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制度,将攻坚行动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做到重要政策专班牵头研究,重要任务会商联动,重大项目协同推进,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上下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3.抓好宣传引导。制定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攻坚宣传方案,指导各行业各单位宣传工作。攻坚行动专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广泛宣传小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攻坚行动。组织有关媒体对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企业、单位予以曝光,监督整改。(责任单位: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综治办、办公室)
14.开展共建活动。新区机关各部门(党支部)按照“双报到双报告双评议”要求,结对共建包保1个小区,每季度安排到小区走访调研不少于1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小区治理难题和居民诉求,着力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包保部门(党支部)要结合部门党员干部居住小区实际,引导和支持党员干部带头参加业主大会,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和选举工作,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竞选。(责任单位: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各局室)
15.加强工作保障。区镇两级应建立必要的经费投入,安排资金用于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等因素,落实镇、社区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并做好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同时纳入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范围。(责任单位: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区财政局,姥桥镇)
16.严格考核监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物业管理职责,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项目属地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纳入月度考核。实行“三考一评”机制,采取部门督导、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提升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考核,增加镇、社区考核权重,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新区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姥桥镇)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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