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2023-05-29 00:00

为全面提高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帮助企业树立通过资本市场提质做优的发展思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机遇,及时推进对接后备企业挂牌上市进展,确保有条不紊推进上市工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2〕5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上市奖励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给予一定补贴: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350万元,其中:企业股改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审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本区的,参照企业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本区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二、企业挂牌奖励

本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财政给予一性次奖励100万元。本区企业在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改板块(科创专板精选层、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成功挂牌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非股改板块挂牌后完成股改的,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三、企业转板奖励

对企业通过“新三板”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分阶段兑现上市奖励差额资金,对企业通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转板实现“新三板”挂牌的,区财政按照上述奖励政策补足挂牌奖励差额资金。

四、企业上市(挂牌)再融资奖励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由同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资金申报程序

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用于落实本政策各类补助奖励,企业上市(挂牌)前,要到区财政局(金融办)备案,对符合奖励政策的本区企业,向区财政局(金融办)申报受理,区财政局(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企业进行全面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报经区工委、区管委研究同意后予以兑现。

六、附则

1.本《意见》规定适用新项目,不溯及既往,与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意见》中涉及的相关奖励、扶持规定与区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交叉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最高标准执行。外来投资企业必须在毛集实验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方可按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兑现产业扶持政策。

2.申请奖励人必须如实申报,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申报资料,并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经查证申请奖励人有虚假申报或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合法性,经查证属实后,追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并取消奖励资质,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我区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4.本政策自 2022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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