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21-01-18 00:00

为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努力营造公平、高效、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8〕319号)和《关于在全市省级开发区推行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芜建审改办〔2019〕5号),现就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政府监管的“加法”、做优政务服务的“乘法”,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企业承诺制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在依法依规取得土地 (或经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后,企业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后续各审批事项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出具相应的预审批文。其目的是减少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一)重构流程,集成服务。

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流程等全过程进行流程重构。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预审制、容缺制”为一体的集成办理机制,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自主承诺、宽进严管。

企业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付诸实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谁受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改变企业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监管现状,相关审批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分类设计、梯次推进。

针对不同环节分别设计方便快捷的业务办理模式,采用备案事项“在线辅导,即时办结”、承诺事项“企业提交,全程代办”,审批事项“联合会商,一次办结”,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积极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各项工作。

三、试点范围及重点产业

(一)试点范围。原则上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安徽省、芜湖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内的核准类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二)重点产业。重点为电子电器、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现代服务业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领域。

四、主要内容

(一)政府定标准。

1.健全完善区域评价制度。在建立“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能耗标准”改革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等共性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

2.制定项目准入标准。根据产业政策,制定、公布区域经济技术指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可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结合实际,明确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建设、人防等部门的项目准入标准,不符合准入标准的项目不得进入。

3.在区域评价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评价可实行降级审批。

(二)企业作承诺。

1.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制度。企业自主选择通过审批或承诺办理各类前置事项。选择通过承诺办理前置事项的、要按照承诺办理各类前置事项。选择通过承诺办理前置事项的,要按照标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重要节点事项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实行“先建后验”,全部承诺实行统一受理、一次打包。对企业因上市等因素确需审批机关出具相关审批文件的,审批机关应按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文件,企业原有承诺的法律效力不变。

2.建立健全承诺公示制度。企业在承诺范围内,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企业的承诺应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过程强监管。

1.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以企业签署的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为依据,在项目准入时,重点审核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重点复核企业承诺的能耗、排放等事项是否落到实处。

2.建立联合验收与承诺复核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部门联合验收或企业自主委托验收。企业申请联合验收的,由投资服务中心统-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一口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对照“标准+承诺”,在约定时间集中上门,实现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审核、联合验收,作出同意投产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改等意见;企业选择自主委托验收的,由投资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验收条件、标准、程序以及申请材料。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测绘、检测,并按规定出具技术报告,企业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投资服务中心报送验收结果及相关技术报告,相关部门对企业自主验收结果及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复核。联合验收或复核通过后,相关审批部门依据结论意见颁发相关证照。

(四)信用有奖惩。

1.加强信用建设。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对违反信用承诺的,除依照承诺书条款进行处罚外,还应将违约事项记入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政府资金申报及其他承诺制改革项目。

2.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引进、培育、评价和惩戒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加强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对列入信用评级“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实行清退淘汰机制。

五、任务分解及推进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月份-2月份)

1.制定实施工作方案。

制定《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项目开工前的联合审查,施工中的综合监管、竣工后的联合验收工作。(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月前完成)

2.制定项目承诺制标准和负面清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国家投资政策,组织相关单位与省、市对接,针对集中区产业、投资、环境、节能、安全、消防、防雷、施工图设计等提出标准。制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前)

3.开展区域评价和多评合一工作。

组织开展园区的能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产压覆证明、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价。建立环境评价、日照分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地震安全、安全预评价等多评合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4.提升窗口服务。

进一步优化集中区江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强化人员力量。(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6月份-7月份)

1.实施投资项目承诺制。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工作(即办);综合窗口生成“两张清单”和承诺事项准入标准(1个工作日);代办员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权流程及承诺事项准入标准,签订企业承诺书(1个工作日);针对具体项目,确定准入条件、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特定标准;提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责任单位:产业发展部(招商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完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

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和机制与承诺制改革的高速办理要求相衔接。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出具标注“预审”字样的非正式审批文件。非正式审批文件仅用于预审流程流转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加强与企业、中介机构的沟通,主动服务。施工图图审完成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服务,通过后进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环节(施工图审完成第2天)。(责任单位:管委会相关职能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强化中介机构培育和管理。

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督指导,及时评价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投资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强化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是全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根据具体实际,进一步制定实施方案,并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监测评估。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建立改革绩效评价体系,做好风险防控。对于通过批后监管的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做出承诺后,相关审批实行容缺或后置。在有标准、有承诺的前提下容缺先批;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或取消部分审批环节或事项。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做好实施方案和项目办理流程的宣传和解读,总结推广好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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